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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埔素称文化之乡。明嘉靖六年(1527),大埔开始办书院。清雍正十三年(1735)办四所官学。道光九年(1829)、咸丰七年(1857)建民办公助的义学三处。除书院、官学、义学外,各地纷纷办私塾。清末,废科举,设学堂,初办中等学堂两所。宣统三年全县已有小学堂71所。民国时期,办学之风遍及全县,经费除县立中学能得到政府拨款补贴外,其他学校主要是靠各姓宗族祖尝会产,有的由校董会呈请县政府批准征收捐税附加拨归学校,有一些是靠热心教育的侨胞捐资兴办和供给经费,校舍则利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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